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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任命曾荫权为香港特区第三任行政长官
2007-04-03 08:45   来源:新华网

   

    4月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第十次全体会议,就任命曾荫权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作出决定。温家宝总理签署了国务院第490号令,任命曾荫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于2007年7月1日就职。 新华社记者刘卫兵摄

    新华网快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日签署国务院第490号令,任命曾荫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于2007年7月1日就职。

   国务院召开第十次全体会议 决定任命曾荫权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

    新华网北京4月2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第十次全体会议,就任命曾荫权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作出决定。温家宝总理签署了国务院第490号令,任命曾荫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于2007年7月1日就职。

    2日的全体会议审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选举曾荫权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人选的报告,听取了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廖晖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人选产生过程的汇报。

    温家宝总理在会上作了讲话。他指出,这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是依法进行的,完全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解释和决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曾荫权先生当选,充分反映了香港社会对他的信任和期望。

    温家宝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人选产生后,需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今天国务院召开全体会议,作出任命曾荫权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任命曾荫权为香港特区第三任行政长官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4月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第十次全体会议,就任命曾荫权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作出决定。温家宝总理签署了国务院第490号令,任命曾荫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于2007年7月1日就职。

    今天(4月2日)的全体会议审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选举曾荫权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人选的报告,听取了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廖晖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人选产生过程的汇报。

    曾荫权发表声明感谢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新华网香港4月2日电 曾荫权2日上午发表声明,感谢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他为香港特区第三任行政长官,并表示将竭尽所能,致力带领特区政府将香港推上新的发展台阶,不负中央人民政府及香港市民所托。

    声明说:“我非常感谢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我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能够继续带领特区政府,推动香港发展,我感到十分荣幸,并感谢中央人民政府对我的支持。”

    曾荫权简历

    曾荫权,男,1944年10月生于香港。1964年香港华仁书院预科毕业。1981年获美国哈佛大学公共行政硕士学位。1967年加入港英政府,先后出任多个重要职位,工作范围主要涉及财政、贸易等。1997年7月1日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首位财政司司长。2001年5月任政务司司长。2005年3月12日,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规定,以政务司司长身份出任署理香港特区行政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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