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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加班费想说爱你口难开
2007-04-29 10:13   来源:广州日报

  

    随着五一劳动节来临,“加班”又成为广受关注的话题。为此,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醒劳动者:五一加班要加得明明白白,加班工资要算得清清楚楚,广大职工要注意维护自己法定的休息权(4月28日《现代金报》)。

    《劳动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必须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
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员工节日加班,却不按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补助,那就是地地道道的违法行为。因此,劳动者在维权时,就应该运用法律武器。

    问题是,劳动者敢和老板叫板吗?

    道理很简单,如果你胆敢索要节日加班费,就有可能会因小失大,遗憾终身。因为对于不发加班费的违法行为,《劳动法》只是规定,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仅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而已,却没有对违规者进一步进行处罚的规定。如果去讨要加班工资,钱你是要着了,可饭碗和大好前程却毁于一旦,这划得来吗?

    显然,如果法律不能够保护维权者的饭碗和权利,不能保证他们不遭遇“暗算”;如果不对雇主的违规行为施以惩罚,使违规成本达到让违规者望而却步的程度,那劳动者对节日加班费,只能是爱之深切,却有口难开。(吴应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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