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专区
用户名: 密码: 登录 注册会员
首  页 新闻中心 赣邮概况 政策法规 江西邮政报 视频在线 营销前沿 企业文化 总经理信箱 民主管理 客户建议 人物风采 下载中心 博  客
子  站 商函广告 特快专递 邮政物流 邮 政 储 蓄 报刊发行 集邮之窗 服务标准 资 费 查 询 EMS查询 邮件查询 服务网点 邮政编码 论  坛
 

 

解读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新增休息休假等必备条款
2007-07-02 09:24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1日电(记者 刘铮 姜雪丽)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职业危害防护……刚刚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多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7月1日解释说,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否规范,一些重要内容是否进行了约定,对于维护双方尤其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位负责人说,增加工作地点条款,这是因为实践中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可能与用人单位住所地不一致,有必要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予以明确;增加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在法定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该劳动者具体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增加了社会保险条款,以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意识;增加了职业危害防护条款,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


本文转载自互联网,本站已声明出处,如若侵犯版权,请勿责怪!

  

 
 

 发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用户名:
匿名:
    
 
网民发表评论须知:
  ·遵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赣邮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您在赣邮网发表的言论,赣邮网有权转载或引用。
  ·赣邮网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站内搜索
 
 图片新闻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法律声明网站地图帮助中心
主管:江西省邮政公司   主办:江西邮政网站
邮政统一客服热线电话:11185   备案号:赣洪备2-4-3-200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