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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物价部门近日在“掂量”了“牛大碗”的轻重厚实后首次限定:凡兰州市普通级牛肉面馆,大碗牛肉面售价不得超过2.5元,小碗与大碗差价为0.2元,违规者将严厉查处(详见今日本报A36版)。
按照价格法的规定,政府部门当然有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权力,不过,这种权力仅限于: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作为普通消费品的牛肉面,根本不在上面规定的商品范围之内。那么,物价部门要对“违规者将严厉查处”,是不是侵犯了牛肉面馆经营者“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的权利呢?
事实上,兰州市物价部门的越权行政也不见得能给消费者带来利益,反倒可能导致经营者以“缺斤短两”来应对。牛肉面价格的上涨,跟牛肉、清油及调味品等原料的价格上涨有关,有其合理性,这是一种市场行为,所以,我们要尊重这种由市场自发形成的价格。如果涨价太过离谱,消费者完全可以选择用脚投票,逼迫其降低价格;如果是正常的市场反映,那么就只能适应。
市场行为还是交回给市场吧!市场的伟大与神奇之处就在于,它会通过价格这一无形的手,使得每一个只顾关注自己利益的人在不自觉中维护公共利益。
如果包括牛肉面在内的生活消费品的价格上涨已让低收入者无法承受,那么,政府就应当通过提高最低保障线以及发放补贴等方式提供救济,而不是动辄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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