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专区
用户名: 密码: 登录 注册会员
首  页新闻中心赣邮概况政策法规江西邮政报视频在线营销前沿企业文化总经理信箱民主管理客户建议人物风采下载中心博  客
子  站商函广告特快专递邮政物流邮 政 储 蓄报刊发行集邮之窗服务标准资 费 查 询EMS查询邮件查询服务网点邮政编码论  坛
 

 

农资分销纳入邮政经营范围
2007-07-20 09:37   来源:中国邮政报

  本报讯 (记者 宁国富)近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顺利完成了工商登记增项,将“农业生产资料、日用品的销售”纳入集团公司的经营范围。

  工商登记增项是大力推进邮政服务“三农”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为了促进邮政农资分销业务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集团公司要求各省(区、市)邮政公司在8月30日前完成本部及下属各级农资分销单位的工商登记增项工作,取得合法的经营资质。

  据了解,邮政销售的农业生产资料包括种子(即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肥料、农药(不含化学危险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项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审核集团公司工商登记增项申请时,将“农业生产资料、日用品的销售”纳入“一般经营项目”,而非“许可经营项目”,即不需进行工商登记前置许可。

新闻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由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农药管理条例》中规定:国家对农药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经营的农药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经营许可证。销售其他类农药不需要审批。


本文转载自互联网,本站已声明出处,如若侵犯版权,请勿责怪!

  

 

相关新闻              

 

 发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用户名:
匿名:
    
 
网民发表评论须知:
  ·遵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赣邮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您在赣邮网发表的言论,赣邮网有权转载或引用。
  ·赣邮网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站内搜索
 
 图片新闻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法律声明网站地图帮助中心
主管:江西省邮政公司   主办:江西邮政网站
邮政统一客服热线电话:11185   备案号:赣洪备2-4-3-200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