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专区
用户名: 密码: 登录 注册会员
首  页新闻中心赣邮概况政策法规江西邮政报视频在线营销前沿企业文化总经理信箱民主管理客户建议人物风采下载中心博  客
子  站商函广告特快专递邮政物流邮 政 储 蓄报刊发行集邮之窗服务标准资 费 查 询EMS查询邮件查询服务网点邮政编码论  坛
 

 

中国取消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
2007-08-14 10: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13日电 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中国取消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境内机构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自行保留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此前规定,境内机构可在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80%与经常项目外汇支出的50%之和的限额内保留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境内机构自行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通知》表示,此项政策调整是外汇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新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境内机构持有和使用外汇的自主性和便利性,有利于境内机构加强资金管理,有利于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将继续加强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的监督管理,严格监测跨境资金流动,对虚假、违规外汇交易加大查处力度,配合实施国家宏观调控,保持经济和金融的稳定、健康发展。

  2006年以来,中国出台多项政策拓宽企业和个人运用外汇的渠道,包括取消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事前审批、提高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简化服务贸易售付汇凭证并放宽审核权限、放宽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政策等。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份,中国外汇储备余额突破1.33万亿美元,同比增长41.6%,是全球外汇储备第一大国。


本文转载自互联网,本站已声明出处,如若侵犯版权,请勿责怪!

  

 
 

 发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用户名:
匿名:
    
 
网民发表评论须知:
  ·遵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赣邮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您在赣邮网发表的言论,赣邮网有权转载或引用。
  ·赣邮网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站内搜索
 
 图片新闻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法律声明网站地图帮助中心
主管:江西省邮政公司   主办:江西邮政网站
邮政统一客服热线电话:11185   备案号:赣洪备2-4-3-200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