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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适房新政本月出台 补交地价款比例将调整
2007-09-19 09:39   来源:北京青年报

  

    经适房新政杭州先行

    记者昨天(17日)从杭州市有关部门获得证实,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新政已经出台,对北京市民最为关注的5年后再上市交易问题,杭州的经济适用住房新政策明确,满5年后允许上市交易,但要按照届时的销售价与当时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价(包括超过享受面积部分的经济适用商品房)差价的55%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那么,北京有关经济适用住房的新政策何时出台?5年后再上市的补交土地收益款比例将会是多少?就此,记者昨天从北京市有关部门得到答复,新政出台还尚未确定最后时间,但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预计在9月底之前出台。

    杭州经适房保障面积为60平方米和80平方米

    昨天,杭州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于9月14日正式出台的《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介绍,该《办法》对杭州经济适用住房的性质、保障性、建设标准、交易管理、申购的审批制度及其他管理制度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办法》将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收入标准调整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而杭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06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9027元,由此计算,2007年杭州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人均年收入上限标准应为11416元。《办法》更加严格了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标准,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调整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家庭成员4人(含)以上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80平方米。

    经适房未住满5年不得交易

    对北京人最为关注的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问题,杭州的经济适用住房新政明确:“经济适用住房未满限制交易年限不得交易。”并明确,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5年后允许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按照届时的销售价与当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超过享受面积部分的经济适用商品房)差价的55%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满3年后可将房屋转让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

    同时规定,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如购买其他住房,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未满5年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的,经批准可向政府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回购。回购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原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并结合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同时还明确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出租,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将经济适用住房作为营业或办公场所的,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且除购房按揭外,经济适用住房不得进行任何抵押。

    业内人士分析北京杭州经适房政策未必一样

    而北京即将出台的新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是否适用在此前已建成并销售的回龙观、天通苑等“老经济适用住房”,也是北京市民眼下最为关注的。

    而在这个问题上,昨天,杭州市有关负责人向记者强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这意味着杭州此前的“老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也须按新政策,按照差价的55%补交土地收益款。而对此,业内人士认为,北京和杭州的老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从开始就不一样,如杭州的老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就没有规定满5年后如何上市的问题,以至于现在杭州很多满5年的经济适用住房都没有上市。也正是如此,北京即将出台的新政策在这个问题上未必和杭州一样。

    北京经适房上市补交地价款比例将调整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建委等有关部门了解到,包括北京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在内的住房保障政策,目前有关部门还在结合宣武区陶然亭街道实施的北京市住房保障政策试点工作,进行紧张的研究制定中。可以肯定的是,和杭州一样,今后北京的经济适用住房是保障住房的一种,因此,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准入标准肯定也要相应地调整为低收入困难家庭;满5年后再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住房需要补交的综合地价款比例也要调整,不再会是目前的10%。而问及北京经济适用住房新政出台日期,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尚未最后确定,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预计要在9月底前出台。 (余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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