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新闻中心赣邮概况政策法规江西邮政报视频在线营销前沿企业文化总经理信箱民主管理客户建议人物风采下载中心博  客
子  站商函广告特快专递邮政物流邮 政 储 蓄报刊发行集邮之窗服务标准资 费 查 询EMS查询邮件查询服务网点邮政编码论  坛
 

 

湖北部分企业抗击雪灾捐款开空头支票
时间:2008-03-11 10:40 作者:甘丽华    来源:中国青年报

 

  2月3日,一场名为“风雪心连心——湖北省抗雪救灾晚会”正在当地电视台现场直播。

  晚会现场气氛相当热烈,众多企业慷慨解囊,现场举牌捐款,5部捐赠热线电话铃声也此起彼伏。

  一个月过去,湖北省民政厅统计却发现:截至目前,湖北省共接受捐款1.06亿元,而实际到账7000多万元。部分企业上演了一场“捐赠秀”。

  无奈之下,湖北省民政厅表示将在必要时候,向社会公布这些开“空头支票”,为自己做免费广告的企业名单。

  同样的事情在十年前也曾发生。据湖北省民政厅一位负责人透露,1998年抗击洪水赈灾捐款中,也有2000多万元的捐款迟迟没有到账。

  到账的企业有所增加

  据湖北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捐款尚未到账的企业有的举行了捐赠仪式,有的发来了捐助函,有的则是在赈灾晚会上举了牌子。但他同时分析,这些企业到账晚客观上也和认捐后就进入春节假期有一定关系。

  湖北省民政部门正在进行电话催捐,目前还没有企业明确表示自己不捐款。电话催款后还不到账的企业,民政部门会向这些企业寄送“催款”公函。

  而湖北民政厅目前并不希望媒体“追踪”这些捐款尚未到账的单位,“企业会说‘我没有说不给钱啊’,而且法律上也没有明确规定认捐后多长时间,捐款必须到账”。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过去也有过企业认捐后钱却不到账的情况。这牵涉到诚信和社会公德的问题。“真正到了时间”,会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向社会公布,联系工商部门,记入企业的信用等级档案等。

  根据湖北省民政厅在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的2008雪灾捐款公示,截至3月4日,共有7883.9312元捐款到账。3月3日-4日,有9家企业或单位的280多万元捐款到账。

  “空头支票”并非个例

  企业口惠而实不至、开慈善“空头支票”并非这一例。

  2月24日,湘潭市民政局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爱心款到位情况。截至当日,湘潭市共收到救灾捐赠款1320万元。其中,在赈灾文艺晚会上一些单位公开承诺捐赠的1845.8万元中,实际到位1010.8万元,尚有800多万元资金未到账。

  在重庆,一位自称“爱心人士”的商人到重庆市慈善总会表示要献爱心,并举行了捐赠仪式。一年半过去了,该“爱心人士”却杳无踪迹,承诺捐赠的善款也没兑现。重庆慈善总会打了近百个电话,也没催来这笔捐款。

  “我们也碰到过‘空头支票’,”湖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基金会也曾碰到过企业向社会公布捐款后钱却不到账的情况。他分析原因是公司出现重组、企业负责人发生更换或者企业经营状况发生改变。接受企业捐款,事先都要签订协议,将捐款金额、捐款到账时间、款项用于的公益项目等条款化、具体化、文字化;而且一般在捐款到位后,才启动相应的项目。

  武汉烽火科技集团在2月3日的晚会上举牌捐款100万元,2月19日捐款到账。该企业一位人士认为,国企尤其是效益还好的国企一般都不会开“空头支票”。她认为建立一个“曝光台”是有必要的,也有利于慈善捐助的管理规范。

  除了曝光还能做什么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游友安律师建议民政部门采取法律途径。他分析,根据《合同法》对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合同签订的形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企业在面向公众举办的救灾晚会上举牌,就是一种承诺,可以认为双方的赠与合同成立。公民个人之间的赠与以实际支付为准,但公益捐赠就不同了,承诺之后必须履行,否则就可以起诉。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这一条款。

  在美国一家慈善基金会工作的连先生介绍说,国外的大基金会一般来自家族捐款,资金来源比较稳固。各中小慈善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则有三种:大基金会的捐款、个人零散捐款、资金募集人向企业募集的捐款。资金募集人是职业的,并从募得的捐款中提取相当高的佣金,他们要游说企业松口答应捐款并不容易,而企业一旦承诺捐款,则很少赖账。这些职业资金募集人都随身带着相应的协议书,一旦确定当即签订相应的文书。另外,美国诚信体系的完备也限制了企业的“违约”行为。

  专家则建议,民政部门应该在企业举牌后及时跟进,与企业签订捐赠协议书,甚至在晚会现场就邀请公证人员到场进行公证。

  市民周女士则认为,应该在企业捐款到账后再向社会公布企业的善举,这样企业就不能“免费做广告”。

  


热点文章:              

相关新闻              

 

 发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如果您不是会员,欢迎注册!     
    
 
网民发表评论须知:
  ·遵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赣邮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您在赣邮网发表的言论,赣邮网有权转载或引用。
  ·赣邮网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赣邮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赣邮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赣邮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赣邮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赣邮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在本网的新闻页面上进行跟帖或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

      ④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联系。联系电话:0791-8891645、8891647,联系地址:江西省邮政新闻中心赣邮网(330025)。


 站内搜索
 
 图片新闻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法律声明网站地图帮助中心
主管:江西省邮政公司   主办:江西邮政网站
邮政统一客服热线电话:11185   备案号:赣洪备2-4-3-200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