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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再次发布限价措施遏制电煤涨价
时间:2008-07-25 09:11 来源:新京报

新华网北京7月24日电(记者江国成)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4日介绍,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提高重点电煤合同兑现率,查处煤炭生产企业违反政府限价、擅自提高价格等行为。

    距离6月19日发改委下发电煤限价令一月有余,电煤价格反而上涨22%。昨日,针对电煤价格不断攀升的势头,发改委下发煤炭限价二道金牌,明确要求秦皇岛港、天津港、唐山港等港口动力煤平仓价格,不得超过6月19日价格水平,即发热量5500大卡/千克动力煤(此煤炭种价格可等同于标杆煤价)限价水平分别为每吨860元、840元和850元。

     发改委

        二道限价令直指流通环节

    昨日,本报报道了“6月19日煤炭限价令出台1月有余,但电煤价格仍然上涨超过22%”。第一道限价令之所以失效,原因在于国有大矿的出厂价虽受到严格控制,而一些未受监管的小煤矿的价格却水涨船高。

    记者从山西一家燃料公司了解到,以山西为例,电煤的出矿价为700元左右,加上中间运费180元左右,以及中间商的100-140元每吨的利润,电煤到达秦皇岛港的价格为1000元每吨左右,这也正是目前秦皇岛港的报价。由此可见,中间环节价格几乎占到最终价格的30%。

    对此,昨日发改委的二道限价强调,“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原则上不得在港口变更重点合同收货人,不得将重点合同电煤交给关联销售公司进行销售,转变为市场电煤或其他用煤。”由此可见,相关部门已经注意到流通环节带来的价格高涨问题。

     煤企

        禁令缺乏可操作性

    河南省永城煤业集团控股公司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自6月19日以来,公司一直执行发改委最高出矿价的限价令。对于昨日出台的二道限价令,他表示,对于流通环节的价格,大煤炭企业根本无法控制。

    “从通知内容来看,还很缺乏实际的可操作性,下一步各省必须出台具体执行办法以及惩罚措施”,该负责人认为,理想的状况是对于大型煤矿的每一笔出矿煤都要严格抽查发票,发票上的收货单位必须写明是用煤单位,坚决杜绝代理商。“但执行到这个力度很难,即使国有大矿都执行了限价政策,很多小煤矿的价格依然无法得到控制。尤其是一些经销商,要求他们以港口价出手肯定是要亏损的,因此限价令导致的情况很可能是,现在先不卖,等等再说,从而进一步加剧电煤紧张。”

     电企

        限价令加剧电煤矛盾

    记者昨日从秦皇岛港获悉,5500大卡动力煤的价格依然维持在1050-1100元每吨。秦皇岛港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尚未收到发改委的限价通知,“我们港口并不负责具体的价格,港口只是一个煤炭中转地、负责装卸货物以及办理手续。具体的价格要买煤双方的人自己谈。”

    对于发改委再次下令限制电煤价格,电力企业也对其可操作性表示担忧。昨日记者联系到秦皇岛的浙江能源集团某负责人,对于秦皇岛港860元每吨的最高限价,他表示“这个价格确实不高”。但对于发改委再次限价,他表示,“不敢寄予太大希望”。

    “早上还有人来问我们要不要市场煤,价格依然是1000元每吨左右。”他告诉记者,为了保证电厂的营运,集团需要每天通过秦皇岛发运12万吨左右,“电厂发电每天都要用煤,我们根本等不及价格降下来。”

    “现在电煤价格只要高于880元每吨,我们就开始亏损了。以前我们还可以通过降低成本等手段,有一两分的盈利,现在每多发一度电就多亏损一点”。浙江能源集团该负责人认为,限价令并没有疏导,反而加剧电煤的矛盾,而未来的煤炭价格仍然会继续上涨。他表示,在迎峰度夏过后,随着用电需求的下降,电煤的价格肯定要下降。

    秦皇岛港作为我国北煤南运的重要港口,其交易的煤炭价格具有标杆意义,秦皇岛的煤炭价格基本可以决定东南沿海大部分地区销售价格。以浙江能源集团为例,每年需要消耗3700万吨左右的电煤,其中有将近3000万吨要从秦皇岛港转运。(记者 钟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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