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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更改撤回

寄件人交寄邮件后,因某种原因,要求将邮件撤回的,应填写“邮件撤回、更 改、查询申请书”并益章后,到收寄局办理邮件撤回手续,个人申请的,还需交验身份证件,如申请撤回给据邮件,要交验原邮件收据。
申请撤回的邮件尚未从收寄局发出的,寄件人领回邮件在申请书上签收,如是给据邮件并要将邮件收据交回邮局。撤回包裹时,邮局退还除处理费用的其余资费,撤回函件时,资费不退,但所贴邮票尚未盖销的邮局不再盖销。 申请撤回的邮件已经从收寄局发出的,邮局在交验的邮件收据上批注“撤回”字样,加盖日戳、名章,退申请人。邮局受理后,将填写“撤回或更改通知书”,按挂号手续发往投递局。如需按电报交发的,申请人则应纳负相关电报费。 申请撤回的邮件已经投递的,投递局接到撤回或更改通知书(或电报)时,应当批明情况后将通知书退回收寄局。收寄局收到相关邮件已经投递的通知后,应当在相关申请书上加以批注并通知寄件人。原收的申请费和电报费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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